2007年10月3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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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监督城乡规划尚须健全保障机制
刘效仁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权就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建设活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和控告要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10月29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以为,城乡规划监督赋权于民,尚须健全保障机制。
  “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是百姓对一些地方领导不尊重规划现象的批评,也是“朝规夕改”的真实写照。一些地方政府贪图政绩,规划跟着项目走,甚至不惜频繁变更规划以满足开发商的利益需求。昆明市3任规划局长前“腐”后继,就都是因为收受贿赂后给开发商变更设计谋取更大利益大开方便之门。而规划中的公共绿地上盖起了商品房和市场,马路隔三差五被“开膛破肚”……更是司空见惯的“风景”。
  新的《城乡规划法》,显然强化了规划的权威性。比如,在现有的上报审批程序之前,新法增加了一道程序,即一级政府制定的规划报上级政府审批前,首先要经过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在向上级人民政府上报审批时,要将本级人大常委会对规划的审议意见一并报送。这就强化了人大的监督作用。
  更令人欣喜的是,新法严格了规划编修过程中的民主听证程序。如:规定城乡规划编制、修改以前,编制机关必须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的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作出评估报告;报请审批以前,应依法将城乡规划予以公告,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同时,新法还规定了任何公民都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但就现有条款看,要把公民参与规划监督的权利从纸上落到实处,恐怕还有一段距离。比如,怎样解决听证会走过场的痼疾;怎样保证公民有充分的表达权;怎样让不同意见、反面意见的表达得到有效的尊重,等等。又如,法律规定任何公民都有查询权,可一些地方却将城市规划当作保密内容拒绝公开,这又当如何处置?再如,公民有权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权利,但怎样才能规避来自控告方的打击报复,谁来为举报人保密;相关部门又该怎样对待举报和控告,如何保证受理和核查的公正性?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待配套的保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基于此,要充分保障公民有效参与城乡规划的监督,还需要细化相关的程序设定,严格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以利于操作,方能令民众对规划的监督充分发挥作用。